你的位置:首页 > 政务互动 > 意见建议

[意见建议] 建议适当提高居民用电电量标准

信件编号 GPF20198897015 信件类型 意见建议
来信人 湖** 信件日期 2019年8月10日
处理状态
处理完毕
处理时间 2019年8月10日
信件内容 当前阶梯电费标准是2012年6月实行的,已不符合当前居民用电实际情况,建议应提高阶梯用电电量标准。
处理结果

        一、国家政策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》要求:居民用电量按满足基本需求、正常合理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需求划分为三档,第一档原则上按覆盖80%居民用户的月均用量确定;第二档按覆盖95%居民用户的月均用量确定;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用量。价格实行分档递增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二、我省情况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于2012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标准实施。居民用户年用电量2160度及以下的为第一档(月均180度),电价0.60元/度;年用电量超过2160度,至4200度部分为第二档(月均350度),电价0.65元/度;年用电量超过4200度部分为第三档,电价0.90元/度。当年第一、二档年电量标准覆盖率分别达到92.7%和99.1%,比国家要求提高了12.7和4.1个百分点。对全省城乡低保五保户实行每月免费用电10度政策。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的,可申请作为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,电价标准0.62元/度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以来,我省开展了三次实施情况评估。从最近一次评估情况来看,2017年全省居民用电户一、二档覆盖率分别为80.2%、96.3%,还在国家覆盖率要求内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下步工作。为了保障居民基本和正常合理生活用电需求,同时引导居民树立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,我委正在开展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工作,广泛听取意见,进一步分析分档电量标准设置的科学性,积极争取国家支持。同时,督促电网企业加大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宣传力度,进一步简便办电手续。


浏览次数:打印此页关闭窗口

网站首页 | 关于我们 | 网站地图 | 联系我们

Copyright @ www.mmlds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中国民主同盟娄底市委员会 版权所有

网站备案号:湘ICP备14007698号-1 

 协调电话:0738-8212269

党政机关政府网站找错